昨日凌晨信宜交警查获9起酒驾 司机谨记饮酒莫开车 11月21日凌晨,根据支队统一部署,高速公路二大队联合机动大队在信宜市区主要道路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行动中,共查获9起酒驾。 酒驾案例 酒驾案例: 案例一:肖某某驾驶机动车粤K06XXX在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47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二:李某某驾驶机动车粤BT6XXX在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4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三:李某某驾驶机动车粤KWUXXX小型汽车在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79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四:颜某某驾驶机动车粤K28XXX小型汽车在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74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五:黎某某驾驶摩托车粤K79XXX在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2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六:曾某某驾驶机动车粤K07XXX在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4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七:韦某某驾驶机动车粤K32XXX在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39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八:李某某驾驶二轮摩托车粤K11XXX在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23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案例九 :黄某驾驶粤KBKXXX小汽车在信宜迎宾大道被查获,酒精测试呼气检测结果39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 酒后驾驶是如何认定和处罚的呢? 酒后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 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谨记,酒后驾车,就是违法;醉酒驾车,就是犯罪! 来源:茂名高速二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