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了!信宜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将提高 [attach]962938[/attach]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批复 信府办函〔2019〕68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调整2019年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的请示》(信民报〔2019〕12号)收悉。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经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调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低保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线从城镇638元/人·月、农村440元/人·月提高为:城镇702元/人·月、农村484元/人·月;月补差标准从城镇503元/人·月、农村228元/人·月提高为:城镇554元/人·月、农村251元/人·月。 二、特困供养标准。农村五保供养不再区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11124元/人·年;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按13932元/人·年不变。 三、以上标准调整从2019年1月起执行。 此复。 信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